【导读】2025年12月26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2月29日起,全面暂停相关信用评价工作。这一举措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天津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背景下作出的重要制度性调整。
一、政策背景:信用评价体系迎来阶段性调整
2025年12月26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天津市和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2月29日起,全面暂停相关信用评价工作。这一举措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天津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背景下作出的重要制度性调整。
近年来,各地普遍推行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旨在通过量化评分、等级评定等方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评价指标设置不够科学、数据归集存在滞后、结果应用边界模糊等问题逐渐显现。天津市此次主动按下“暂停键”,体现出政府以问题为导向、敢于自我革新的治理魄力,也为全国其他地区信用评价体系的优化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样本。
二、核心内容:三大暂停措施明确实施路径
《通知》围绕“暂停”这一关键词,提出了三项具体且具有操作性的措施:
全面暂停信用信息归集与评价流程。自2025年12月29日起,天津市将不再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量化评分、信用等级评定及结果公布等全流程工作。这意味着现有信用评价体系进入“休眠”状态,企业无需再为日常经营行为是否影响评分而过度担忧。
招投标环节停止使用信用评价结果。这是影响最直接、最广泛的条款。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再将企业信用等级或评分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或加分项。对于已发布但尚未开标的项目,若招标人确需引用信用结果,则以暂停前一日(即2025年12月28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最终数据为准。此举有效避免了政策切换期的混乱,保障了招投标活动的连续性和公平性。
系统性优化与恢复时间待定。《通知》明确指出,暂停期间将对信用评价的内容、评分标准及支撑平台进行“相应调整”。这表明此次暂停并非简单取消,而是为构建更科学、更公正、更高效的新型信用监管体系争取时间和空间。至于何时恢复,将“另行通知”,体现了政策制定的审慎态度。
三、深层意义:从“重评价”转向“重服务”与“精准监管”
此次暂停决定背后,折射出政府监管理念的深刻转变。过去,信用评价常被用作“一刀切”的管理工具,甚至异化为变相的资质门槛,可能抑制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天津此举释放出明确信号:未来的建筑市场监管将更加注重服务导向和精准施策。
暂停期间可深入调研企业诉求,重新审视哪些行为真正关乎公共利益和工程安全,哪些指标流于形式;也为技术升级预留窗口——通过完善数据接口、打通部门壁垒、引入人工智能分析等手段,提升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长远看,一个“宽进严管、奖惩分明、动态更新”的新型信用体系,将更有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
四、行业影响:短期阵痛与长期利好并存
对建筑企业而言,政策调整带来双重影响。短期内,依赖高信用等级获取竞争优势的企业可能面临投标策略重构的压力;部分习惯于“信用加分”模式的招标人也需适应新规则。但从长期看,所有企业将在更公平的起跑线上竞争,尤其利好那些技术扎实、管理规范但因历史原因信用分不高的中小微企业。
同时,暂停信用评价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住建部门仍可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事故追责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唯有回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等核心能力,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构建高质量建筑市场生态
天津市此次暂停信用评价工作,是一次刀刃向内的制度革新。它不仅是对既有机制的反思与修正,更是迈向现代化建筑市场治理体系的关键一步。随着后续优化方案的出台,一个更加透明、包容、高效的营商环境有望在津沽大地形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乃至全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