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6年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通知》(东住建规〔2026〕2号),宣布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2026年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通知》(东住建规〔2026〕2号),宣布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这一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相关政策,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三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购房者对房屋质量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覆盖全周期:从施工到交付全过程公开
此次通知明确,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将贯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涵盖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住宅交付阶段三大关键环节。
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需联合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于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显著位置首次公示《工程施工阶段质量信息公示表》。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结构形式、面积等)、参建各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其资质与负责人信息,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如、、等)的品牌、规格、使用部位等。对于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项目,须在通知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公示,并随工程进展动态更新。
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住宅项目须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楼栋入口处张贴《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表》,内容涵盖分户验收、人防、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节点的时间、结论及证号,并明确保修范围、时限、责任人及服务电话,公示期不少于一年。
而在交付阶段,建设单位不仅要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即“两书”)示范文本,还须向购房人提供包含户型图、承重结构图、管线图等在内的个性化资料包,并附上室内环境、隔声、防水、防串烟等多项检测报告及运维提示,真正实现“交房即交明白”。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通知特别强调,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时效性负总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方需积极配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数字化手段,提升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例如,将复杂的检测报告、验收文件等以电子形式嵌入二维码,业主扫码即可随时查阅,既节省空间又便于长期保存。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住宅项目(包括配售型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等)均须参照执行,确保政策覆盖无死角,惠及全体市民。
三、强化监管与公众参与: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东莞市住建局将加强全过程监管。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实的单位,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项目未落实公示要求,均可向市或属地住建部门举报。针对群众投诉集中的项目,主管部门将重点核查其信息公示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形成“阳光监督”闭环。
此外,市、镇两级住建部门还将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专题培训、推广典型经验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注工程质量、支持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作用,推动行业整体品质提升。
四、制度意义深远:迈向“好房子”时代的坚实一步
在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好房子”建设、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东莞此次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仅是对中央和省级政策的积极响应,更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实践。通过将原本“藏在图纸里、锁在档案中”的专业信息转化为公众可读、可查、可用的透明数据,有效弥合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鸿沟,增强了市场信任。
长远来看,这一制度有望倒逼建设单位从“重速度、轻质量”转向“重品质、重口碑”,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最终让广大市民住上更安全、更舒适、更安心的好房子。
据悉,该通知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相关配套附件(包括五类公示表格模板)已在官网同步发布,供各相关单位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