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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延长并修订住房配建方案

更新时间:2026-01-27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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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1月24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人才工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及税务局等多部门,正式印发《关于修改〈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江建〔2026〕13号)。

2026年1月24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人才工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及税务局等多部门,正式印发《关于修改〈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江建〔2026〕13号)。此举标志着江门市对配建房屋管理政策进行了一次系统性优化调整,并将原定于2026年到期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4日。这一修订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的决心,也反映出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人才安居、土地出让机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精细化治理思路。

一、背景:规范性文件需动态更新以适应治理需求

《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最初于2021年出台(江建〔2021〕24号),旨在通过土地出让环节强制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实现“房住不炒”与人才引进的双重目标。然而,随着政策环境、城市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原有方案中部分条款已不完全适用。此次修订正是基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要求,对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删减、修正和补充,确保政策的合法性、时效性与可操作性。

二、核心修改内容:聚焦职责明晰与制度精简

本次修订虽属“简易修改”,但涉及多个关键条款,体现出“减负增效、权责清晰”的改革导向:

删除过时政策依据:原方案引用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已被后续政策替代,故予以删除,避免法律依据冲突。

简化原则表述:删除了原第一点全文及第六点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原则定位”。此举并非否定“房住不炒”基本方针,而是因该原则已广泛融入国家及地方各类住房政策文本,无需在具体操作方案中重复强调,从而提升文件的专业性和简洁度。

优化部门职责分工:

人才工作部门:不再承担“考核督查”职能,仅保留“综合协调、政策指导”,更聚焦于顶层设计而非过程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明确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制定土地出让公告中的配建条款,强化跨部门协同,避免政策脱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大幅扩展,不仅负责确定接收单位、签订协议,还新增“抽签选定配建房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以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接收管理”等实操性任务,凸显其在资产确权与运营中的核心作用。

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各县(市、区)政府不再被要求依据已废止的2019年人才政策制定人才资格标准,而是“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辖区配建房屋管理规定”。这一调整充分尊重区域差异,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三、政策延期:释放长期稳定预期,支撑城市发展战略

将《工作方案》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31年,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助于其在拿地和项目规划阶段合理安排配建义务;另一方面,也为江门市持续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粤港澳大湾区加速融合、江门打造“中国侨都”和珠西新增长极的背景下,稳定的人才安居政策是吸引高端人才、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四、展望:迈向更高效、更公平的住房保障新格局

此次修订不仅是技术性调整,更是治理理念的升级。通过厘清部门边界、下放管理权限、强化资产闭环管理,江门正构建一个“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国企托底、属地灵活”的配建房屋管理新机制。未来,随着配建房屋从“建成”向“管好”“用好”转变,如何提升分配公平性、运营效率和居住品质,将成为政策落地的新课题。

江门市此次对配建房屋管理政策的修订与延期,体现了务实、精准、高效的现代治理思维,为其他城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

《江门延长并修订住房配建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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