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6年1月3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佛山在房屋使用安全领域迈入制度化、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旨在从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到应急处置形成闭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6年1月3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佛山在房屋使用安全领域迈入制度化、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旨在从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到应急处置形成闭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谁的房子谁负责”
《规定》开宗明义强调“主体责任”原则,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或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为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即使房屋权属不清或责任人下落不明,《规定》也设置了兜底机制——由管理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安全责任;若仍无法确定,则由镇街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安全,并依法追偿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特别指出,责任人不得以与物业、租户等之间的约定为由推卸安全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房屋是否出租、委托管理,业主始终是安全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此举有效堵住了以往因责任模糊导致的安全监管漏洞。
二、划定“红线行为”,严禁危害房屋结构安全
为防止“野蛮装修”“违规改建”等行为酿成事故,《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列出多项禁止性行为。例如:严禁擅自变动或损坏和、不得超负荷堆放物品、禁止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扩大门窗尺寸或拆除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非经营性自建房若要转为经营用途(如开民宿、餐馆、培训班等),必须先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这一要求直击近年来多起自建房倒塌事故的痛点,将安全门槛前置,从源头上防范“带病经营”。
三、建立强制鉴定机制,推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规定》第十三条设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的“触发条件”。包括:房屋使用超50年、出现明显裂缝或倾斜、遭遇自然灾害、改变用途或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情形,责任人均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对于区分所有权的楼房(如商品房小区),若需鉴定,应由相关业主共同委托;若部分业主发起,也可单独委托,费用按专有面积分摊。这一机制既保障了个体权利,又避免因少数人不配合而延误整体安全评估。
同时,《规定》对鉴定机构资质、报告真实性提出严格要求,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并要求将结果同步报送住建部门,确保信息透明、监管到位。
四、强化危险房屋治理,构建应急响应闭环
一旦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分级处置路径:可加固的须委托专业单位施工并验收;无修缮价值但暂不拆除的,必须停止使用、撤离人员、设置警示;需立即拆除的,责任人须迅速组织拆除。
更关键的是,《规定》强调:危险房屋在隐患消除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镇街政府负责核实整治情况并录入市级信息平台,形成“发现—鉴定—整治—销号”的完整闭环。
若责任人拒不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政府可依法介入实施应急加固或修缮,费用后续追偿。这一条款赋予基层政府必要的执法抓手,避免“小隐患拖成大事故”。
五、健全保障与监督体系,推动多元共治
《规定》不仅强调责任,也注重支持与激励。一方面,市、区两级政府将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可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力量;另一方面,建立安全救助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唯一住房所有权人提供临时过渡安置。
此外,《规定》鼓励推广房屋安全保险,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举报安全隐患,查实后给予奖励并保密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电话“12345”已向社会公布,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以制度筑牢城市安全底线
《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对近年来全国多起房屋安全事故的深刻反思与制度回应。它通过厘清责任、划定禁区、强制鉴定、闭环治理、多元保障五大支柱,构建起覆盖城乡、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随着3月1日正式施行,佛山有望为全国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佛山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