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6年2月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辽宁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监管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2026年2月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辽宁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监管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4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与公平性。
一、登记范围明确:覆盖全省依法执业的代理机构
《通知》首先明确了登记对象的范围:凡是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法定从业条件,并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均须纳入本次信息登记范围。这意味着无论是本地注册企业,还是外省入辽执业的代理机构,只要在辽宁开展相关业务,就必须完成信息登记。这一全覆盖机制有效堵住了监管盲区,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奠定基础。
二、登记路径清晰:依托“主体云库”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自2026年2月3日零时起,所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需通过“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在线填报和资料上传。该系统作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息的核心枢纽,将自动把登记数据推送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最终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信息不仅在全国平台公开,还将同步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种“一次登记、多平台共享、全社会监督”的机制,极大提升了信息透明度,也为招标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了权威依据。
三、登记内容标准化:对接国家数据规范,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通知》强调,登记内容严格遵循《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343号)。其中,代理机构的业绩信息可直接从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动获取,避免重复填报;而行政处罚信息及从业人员处罚记录则由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归集至主体云库,确保数据权威、完整、可追溯。
这一设计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强化了跨部门协同监管能力,体现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政务服务理念。
四、压实主体责任:严控信息质量,强化动态更新
《通知》对代理机构提出了明确责任要求: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全责,严禁虚报、瞒报或重复登记从业人员。同时,若机构基本信息或人员发生变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更新;如机构注销,则应及时申请撤销登记。
更重要的是,《通知》明确规定:只有完成信息登记并被全国平台公布的代理机构,方可承接辽宁省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这实际上将信息登记设为从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无资质、不合规机构扰乱市场。
五、强化协同监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体系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还对监管部门和招标人提出具体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将信息登记情况纳入招投标监督重点,加强日常检查;
招标人必须从已登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机构中择优委托,不得选用未登记或被禁止从业的机构。
此外,《通知》预留了政策衔接空间:若后续辽宁省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标准,将另行通知代理机构补充完善信息,确保制度持续优化、动态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以信息化促规范化,推动辽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此次信息登记入库工作的全面启动,是辽宁省落实国家招标代理管理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通过建立统一、透明、可追溯的信息平台,辽宁正着力构建“信用+监管+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市场环境,不仅有助于遏制围标串标、虚假代理等乱象,更将为全省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未来,随着数据归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强化,辽宁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性、效率与公信力有望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