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勤奋的黄工

待君勤勉努力时,功成名就心愿至

勤奋的黄工

通宝余额:0充值

积分:0

退出

查价服务

生效中

点击开通服务

询价服务

剩余0条

点击开通服务

请问是否要退出登录?

  • 残忍退出
  • 继续看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建识 > > 财政部新规整治政府采购“低价中标”

财政部新规整治政府采购“低价中标”

更新时间:2026-02-09 建设快讯 原创
阅读(2,024) 点赞(179)

【导读】2026年1月22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月22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重磅文件直击当前政府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低价中标、履约打折”顽疾,明确提出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严格履约验收三大举措,系统性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政府采购新秩序。该政策不仅回应了社会对政府采购透明度与效能的关切,更标志着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向高质量、专业化、全周期管理迈出关键一步。

一、源头治理:科学设定采购需求与限价,筑牢第一道防线

通知首先强调从采购源头入手,要求采购人必须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综合市场调查、行业标准、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等多维度信息,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过去,部分采购单位因缺乏专业能力或时间紧迫,往往草率设定技术参数或预算,导致供应商钻空子、报超低价,最终项目烂尾或质量不达标。此次新规明确要求采购需求应“可量化、可验证、可追溯”,杜绝模糊表述和指向性条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指出: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将以预算金额自动作为最高限价,杜绝了因限价缺失导致报价失控的风险。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预算虚高、报价畸低”的操作空间,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更加精准高效。

此外,针对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实验仪器等耗材使用量大、后期成本高的项目,通知鼓励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这意味着供应商不仅要报出设备购置价,还需对后续运营、维护、专用耗材、报废处置等费用进行报价,并将其纳入评审因素。此举将有效遏制部分企业“低价抢标、高价售后”的套路,真正实现总成本可控、服务可预期。例如,某医院采购MRI设备,若仅看初始报价可能选择最低者,但若计入五年内专用造影剂、

、工程师驻场等费用,真实成本可能翻倍。新规正是要打破这种“买得便宜、用得昂贵”的陷阱。

二、精准识别:建立四类异常低价触发机制,提升评审科学性

为及时识别可能影响履约质量的异常低价,通知设定了清晰、可操作的审查启动标准。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报价低于所有合格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

2.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50%;

3.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

4.评审专家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

这四个标准构成了“客观+主观”双轨识别体系。前三项提供量化阈值,便于系统自动预警;第四项则保留专家的专业裁量权,应对复杂或新兴领域的特殊情形。值得注意的是,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提高前三个标准的阈值,但上限不得超过65%,既保留了灵活性,又防止标准被过度放宽。例如,在标准化程度高的

采购中,可采用50%的严格标准;而在定制化软件开发项目中,可适度放宽至60%,以兼顾创新企业的合理低价策略。

这一机制将主观判断与客观数据相结合,确保审查既有依据又不失专业弹性,从根本上避免“一刀切”或“走过场”。

三、严审严处:30分钟内需提供成本证明,强化责任约束

一旦触发审查,相关供应商须在不少于30分钟的合理时间内,现场提交包括

、合理利润等在内的详细成本测算及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则可免于重复提供,体现政策的人性化设计。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行业平均成本、市场行情、历史成交价、物价指数等权威信息,综合判断报价合理性。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证明不足的,将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这意味着,企图靠“赌运气”或“打擦边球”中标的企业将面临出局风险。

同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义务为评审专家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支持(如接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成本数据库、行业协会价格指南等),但严禁任何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所有审查过程、专家意见、供应商说明及佐证材料均须完整记录并归档,确保全程可追溯、可问责。未来,这些数据还将纳入全国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成为企业诚信评级的重要依据。

四、闭环管理:强化履约验收与责任追究,杜绝“中标即终点”

通知特别强调“中标不是终点”,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验收主体责任。对于曾触发异常低价审查但仍中标的供应商,必须重点监控其履约承诺兑现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材料品牌、工期进度、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

对可分期实施的项目(如三年运维服务、分阶段交付的软件系统),推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机制,动态掌握履约进展。一旦发现偏差,可立即暂停付款、要求整改,甚至终止合同。这种“过程管控+结果导向”的模式,将极大压缩供应商“先中标、后扯皮”的操作空间。

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履约不合格且拒不整改,采购人须依法追责,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也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开展异常低价审查、敷衍塞责的专家,将依法纠正、暂停资格乃至取消入库资格。同时,对采购人故意设置不合理门槛、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也将纳入审计和纪检监察范围。

五、深远影响:构建高质量政府采购生态,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此次新规的出台,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规则完善,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正从“唯低价”向“重质量、看全周期、强履约”转型。长远来看,这一政策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对企业:倒逼供应商提升核心竞争力,从“拼价格”转向“拼技术、拼服务、拼信誉”,促进优胜劣汰;

对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减少因低价中标导致的返工、延期、诉讼等隐性成本;

对营商环境: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对产业升级:通过“优质优价”导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跃升。

随着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需迅速学习政策、调整流程、完善内控。可以预见,未来政府采购将不再是“价格战”的角斗场,而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这场由财政部主导的制度革新,或将重塑万亿级公共市场的竞争逻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纠错/举报 本文经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kf@zj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