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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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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 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 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配电线路 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3 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4 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 方可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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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安装工艺要求 一、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1、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符合下列规定: ⑴、直线杆顺线方向位移,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 档距的 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超过 50mm。 ⑵、转角杆、分支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 50mm。 2、 电杆基础坑深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允许偏差应为 +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操平。 3、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 30mm。 ⑵、两杆坑深宜一致。 4、 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土块应打碎。 ⑵、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 30mm应历夯一次。 ⑶、松软土值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⑷、回填土后的电杆基础宜设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 面积;培地高度应超出地面 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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