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风险的合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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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业已施行,其内容涵盖了工程从招标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规范了清单计价过程的不规范行为。施工企业根据此规范结合相关法规、文件的精神在签订合同时就对风险进行防范,有助于改变施工企业风险巨大索赔困难的被动局面。文章试图提示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相关条款精细化将风险降至最小。

08清单计价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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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1、总包服务费 :总包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3%向业 主收取。也可和业主协商确定。内容包括: (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 (3)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 (4)共用脚手架瘩拆的摊销费; (5)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 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2、 预留金:业主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5%以内计 提,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 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造价 增加。 3、 零星工作项目费 :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 况,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2%以内计取,应详细 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 的数量; 4、 价差:可取利润和税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3 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 量的增

专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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