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新桥站临时便桥设计方案 1、桥型选择 根据初步设计要求, 北新桥站地面交通在施工期间要保持畅通, 故要 求在此处设 20米宽临时便桥,本方案桥型选择为单排单层加强型装配式 公路临时钢便桥。桥型的选择依照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局编写的公路施 工手册《桥涵》下册第十二章临时桥梁中第一节“装配式公路钢桥 (表 12-1)”。本桥单桥桥面净宽 3.7米、单车道,共设 4道,桥面载重为汽 -15, 便桥总体部置见附图一。 2、桥台验算 利用基坑的围护桩 (φ1000@1200)作为便桥桥台,桥台范围内围护桩 桩径 D=1000mm,以 71 层中粗粉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入该层不少于 1.5 米,结构底板以下桩长暂按 6 米考虑,桩周侧阻 qsik=70Kpa,桩端阻 qpik的地质报告末提供,按经验中粗砂 qpik=2000Kpa。 则基坑围护桩 (桩台 )单桩设计承载力 R为: R=(qsikπ
《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为保险人设定了有条件地追偿权, 即 当事故是在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 故意制造事故和被盗抢期间发 生的,则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这里之 所以规定要向致害人主张追偿权, 是因为事故完全是在致害人严 重的先行过错行为之下发生的, 而不是基于一般的交通过失所引 发。如果此时保险人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且不向致害人追偿的 话,则等于鼓励制造交通事故, 也与交强险的公益性功能相冲突。 故交强险中设定有限的追偿权自有其合理性。 但这种设定, 由于 表述的不严谨, 并未明确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部分是否也存在垫付 和追偿,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产生驾驶人的交通 事故责任和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对受害人的交通 事故民事赔偿责任。 交强险作为责任保险的具体形式, 以被保险 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但是,在具体条款设计 中却将保险责任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