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和坡道规范 (一)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①公共建筑 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m,踏步高度不宜大 于 0.15m,并不宜小于 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 于 2 级,当高差不足 2 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旅客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4m,踏步宽度不宜 小于 0.32m,每段阶梯不宜大于 18 步,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1.5m。 ②民用建筑 强制性规范,大于等于 18 个台阶就必须设一个休息平 台,踏 步高 度一般 是 12CM-17CM 之间 ,踏 步宽度一般 是 25CM-30CM 。 ③主要疏散楼梯 应符合下列规定: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连续踏步 不超过 18 级, 超过 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 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10m; ④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 应符合
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 作者: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转贴自:北京旅游信息网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一、 无障碍通道 1、 坡道和升降平台 1) 建筑的入口、 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 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 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 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 1.50m 的轮椅缓冲地带。 4)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 不应小于 1.50m。 5)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16。 6) 坡道高度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