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建工程〔 2013〕10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障建筑领域劳动者基本权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 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鲁建标字〔 201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 66元 /工日,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 平均水平,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 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 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 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投资来源,均不得调整。 二、调整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含房屋修缮) 、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指导价为 66元/ 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
- 1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 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 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工程 55元;装饰工程 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年 8月 15日起执行。 二O一 O年八月二十六日 - 2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