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 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有效地控制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 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 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 (以下简称单位 )均须按本规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 )是指在 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 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实施的对单位实行交 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 逐级履行,奖优罚劣,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教育 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