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主编单位:沈阳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备案 实行日期:1983年3月1日 关于批准颁发《采暖与卫生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2)城科字第159号 由辽宁省建委主管、沈阳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北京、 上海、天津、广东、广西、黑龙江等省、 市、自治区有关 单位修编的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会审定稿,现批准 颁发,并报国家经委备案。从一九八 三年三月一日起实行,编号为GBJ242—82。规范 的管理和 解释工作, 由沈阳市建工局暖卫标准规范管理组负责, 希 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函告他们,以供再次修订时参 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施字第 514号和(79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 50168-92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12-26 发布 1993-07-01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 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 规定。 第 1.0.3 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4 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 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 1.0.5 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 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