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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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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 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 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 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核查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等工作,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 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以下简 称必备条件): (一)环境卫生要求。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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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 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 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 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其产品 类别编号为 0306。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蒸料→制曲(或酶法)→发酵→后处理→ 包装→成品 调味酱→配料处理→熟制、搅拌→灭菌→ 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前处理、制曲、发酵、配料处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 原辅材料仓库、 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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