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大连购买住房,规范我市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建金〔 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 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金〔 2016〕230 号)、《大连市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房金管发 [2014]3 号)、《个人住房政策 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15〕97号)、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贷款, 是指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时, 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大连中心) 申请办理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书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本人在 工作。 因(购买、 建造) (开发企业名称) 开发建设的 (小区名称) 幢 号 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特向你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 托贷款(大写) 元整(¥ 元), 贷款期限 年。用 作为 贷款抵押担保, 本人保证按照签订的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的相关规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请给予审批。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 年 月 日 考 察 意 见: 信贷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春天 的风是有灵性的, 依着风的眼眸, 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 定。守住心底最美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