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大连购买住房,规范我市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建金〔 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 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金〔 2016〕230 号)、《大连市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房金管发 [2014]3 号)、《个人住房政策 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15〕97号)、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贷款, 是指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时, 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大连中心) 申请办理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
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或《营 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 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 .《单位登记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