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站前广场地面维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站前广场地面损坏需维修, 经与乙方协商, 甲方将维修项 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 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 站前广场地面维修 二、 工程内容及造价: 对站前广场地面进行维修, 清理破碎的大理石路面, 使用混泥土 重新铺设,预算维修费用共计 4545元。 三、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四、本协议签订后 2 天内乙方必须进场施工, 最长工期为 5天。 五、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做到材料质量达标, 维修完成后达到地面平整干净, 整 体美观,坚固耐用。同时乙方需将工程废料清理干净,保持站前广场 干净整洁。 六、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后,甲方 一次性付清工程全款。 七、 甲方、乙方责任范
附件 8: 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道路广场地面及其附属设施治理标准 1.总 则 1.1 为规范道路广场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目标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与立 交桥、各类隧道、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所称广场,包 括市政广场、各类车站站前广场、公共交通首末站、以及公 共设施的集散区和村庄公共活动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 1.3 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达 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 《村庄治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市城乡环 境综合治理 “城镇八好 ”和“农村四好 ”的总体原则制定。 1.4 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庭院)三类。城市标 准适用于达州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市;乡镇标准适用于 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庭院) 。 2.城 市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