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审核工作制度流程 一、行政许可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初审及核定 二、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号)、《关 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令第 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建房【 2007】15号) 三、申请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 1 -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 报 企 业: (公章)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 2 -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用于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资格 延续。 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 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 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 其余均为整数。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表二填写近三年承担过的主要工程招 标代理项目。 六、表六和表七中的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工程、经济系列依 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七、各表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八、兼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专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 作的人员应与其它人员分开填写。 - 3 -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企业 名称 现资质 等 级 批准时间 申请 类型 新 申 请□ 升 级□ 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