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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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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 ,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制,提供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 构或咨询服务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 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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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 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 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 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济鉴证 类社会中介机构或咨询服务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 造价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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