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9年07月28日(广东省科委, 199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 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技管理 促进公平竞争,保证科技项目的实施和任务目标的完成,提高科技经费 的投入产出效果。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重大科技 项目招标投标参加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指对我省经 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或技术难度较大, 投资较大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作为招标方, 并以其拟订的招标项 目计划任务、内容和其他条件、要求作 ?quot; 标的 ",事先向社会公布, 吸引愿意承担任务的单位(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事业单 位)作为投标方进行投标招标方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 4月 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 年 4月 2日公布 2003 年 6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 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 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 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建立监督机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