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配 筋 率 1.7.1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1.7.1.1 不考虑地震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构件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表 1-75 及表 1-76规定的数值。 表 1-75 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min (%) 序号 受力类型 最小配筋百分率 min 1 受压构件 全部纵向钢筋 0.6 2 一侧纵向钢筋 0.2 3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 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和 45 tf / yf 中较大者 注: 1.轴心受压构件、偏心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各类构件一侧受压钢筋的配 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 轴心受拉构件及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 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计算; 受弯的梁类构件、 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 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边缘面积( bb f ) fh 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耐用年限( N) 1、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参考值(年) 生产用房 非生产用房 非腐蚀 受腐蚀 钢结构 70 50 80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 35 60 混合结构 40 30 50 砖木结构 30 20 40 简易结构 10 10 10 2、当房屋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 其房屋耐用年限 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二)房屋已使用年限( t) 1、房屋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经过改建、翻建,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改建、翻建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 3、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房屋已使用年限 =估价基准日年份-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年份 4、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房屋耐用年限的,按耐用年限计算已使用年 限。 二、成新调整率 估价人员实地观察,鉴定房屋的实际新旧程度, 根据房屋的建成时间、 维修养护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地基的稳定性等, 评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