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1 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已经 2008年 7月 23日国务院第 1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发挥公共机 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 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 关、事业单 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 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 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 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 监督管理工 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 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1 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已经 2008年 7月 23日国务院第 1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发挥公共机 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 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 关、事业单 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 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 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 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 监督管理工 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 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