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补贴) 个人所得税扣 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 2011〕123号 2011-04-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生效日期: 2011-04-01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10号,以下简称财税〔 2006〕10号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府〔 2010〕176 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 2010〕28号)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自 2011 年 4月 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 2011 年 6月(含)前, 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住房费和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 【标 签】职工住房补贴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个﹝ 1999﹞334号 【发文日期】 1999-06-18 【实施时间】 1999-06-18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注释 : 条款废止,第二条中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 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 [2007]433 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你分局《关于外籍人员住房费和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