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政府令〔 2003〕第 11号 《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已经 2003年 11月 24日省政府 第 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年 1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季允石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 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人民政 府规定的其他木材。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的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应当遵 守本办法。 从事非经营性的木材采购、加工和运输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 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铁路和航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1-08-01 点击数: 637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59号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已经2011年5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 一届 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黄华华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 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 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 加工、运输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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