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范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现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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