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 规定 已有 117 次阅读 2012-3-13 11:09 | 个人分类 : SZ-sip | 2011, regulation , insuranc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的管理 和使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第 119号令《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 积金)制度的决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是 2011年 6月 30日前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按照公 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缴存的公积金基金。 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三条 公积金存量基金包括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和公共统筹基金。 (一)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分别为: 1.公积金 A 类综合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 计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 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数 人数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计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计 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范围: %- %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序号 职工姓名 证件号码 减少 原因 增加 原因 个人缴 存比例 (%) 金额 单位名称(公章): 资金来源: □财政统发 □非财政统发 共 页第 页 单位登记号: 住房公积金 _ _年_ _月汇缴、变更表 本月增加汇缴合计 本月减少汇缴合计 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 、办理多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