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鄂建造价 [2004]32 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办理 告知性备案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 风建设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由审批式备案改为 告知性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告知性备案范围:省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在其注册地(市、州、林区及直管市)以外地区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省外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到我省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登记表》 ,可从湖北工程造价信息网 (http://www.hbzj.net)上下载(省内单位一式二份,外省单位一式三份) ; 2、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6 号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2007年 6月 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 七月八日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 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除依法不实 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招标 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 综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