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抓实干,巩固河道长效管理 探索进取,提升河道综合效益 —— 2011 年度长宁区河道养护管理工作汇报 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年,也是长宁区创全国文明城区 关键年。长宁区河道管理所以改善全区水环境为主要工作目标, 以全 面推进河道养护管理为中心任务, 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在 狠抓完善河道长效管理上下功夫, 努力保持了全区河道 “水清、面洁、 岸绿、景美”的良好局面,为有力推动城区环境品质走在前列和文明 城区创建昨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河道养护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河道养护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长宁区河道管理所主要承担全区 36 条河道、 67 公里岸线、 81 万平方米水域的河道保洁、陆域保洁、河道设施养护、网格化管理以 及苏州河提防的日常巡查养护管理, 综合各块职能, 我们力求做到统 筹兼顾、相辅相成。 二、河道养护管理工作自查情况 根据《上海市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1994年 6月 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4年 6月 1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工程的修建和维护,保障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 生活的安全,发挥河道工程的综合效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河道工程(包括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 设施)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 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暂缓 3 年征收。以后需要征收 时,依照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