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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2011年度河道管理汇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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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抓实干,巩固河道长效管理 探索进取,提升河道综合效益 —— 2011 年度长宁区河道养护管理工作汇报 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年,也是长宁区创全国文明城区 关键年。长宁区河道管理所以改善全区水环境为主要工作目标, 以全 面推进河道养护管理为中心任务, 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在 狠抓完善河道长效管理上下功夫, 努力保持了全区河道 “水清、面洁、 岸绿、景美”的良好局面,为有力推动城区环境品质走在前列和文明 城区创建昨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河道养护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河道养护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长宁区河道管理所主要承担全区 36 条河道、 67 公里岸线、 81 万平方米水域的河道保洁、陆域保洁、河道设施养护、网格化管理以 及苏州河提防的日常巡查养护管理, 综合各块职能, 我们力求做到统 筹兼顾、相辅相成。 二、河道养护管理工作自查情况 根据《上海市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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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1994年 6月 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4年 6月 1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工程的修建和维护,保障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 生活的安全,发挥河道工程的综合效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河道工程(包括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 设施)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 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暂缓 3 年征收。以后需要征收 时,依照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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