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 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 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 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 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 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 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 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 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 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 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 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