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交造价〔 2009〕12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规范交通工程计价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 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 2009年 7月 1 日起施行。 2003年印发的《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湖南 交通 造价 管理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各市州公路局、造价站。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9 年 4月 15日印发 2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投 资
基本建设造价文件 : (1)投资估算: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立项阶段,由可研究单位或建设编制单位 编制,用以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控额的基本建设造价文件。 (2)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以投资估算为目 标,根据初步设计图样, 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 费用定额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预 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3)施工图预算 :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根据已审定的 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消耗量定额等、、、预先计算和确定建筑工程费用的技 术经济文件。 (4)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 (5)竣工结算: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技 术签证。费用签证等竣工资料编制的确定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经济文件。 (6)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整个建设项目从筹 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实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