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豫环文〔 2010〕124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村申报及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村创建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 ?省级生态村申 报管理规定(试行) ?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为把我省生态村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并与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 相一致,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辖区内各行政村。 二、申报条件 经自查已达到 ?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见附件1)各项要求 的行政村,可以提出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 1、申报程序。符合?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的行政村,经乡镇 政府同意,报县环保部门核准后,报省辖市环保局进行预验收。省辖市环保 局向省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村庄申报材料、省辖市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