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控制措施 ——建筑专篇 一、 小区总平面: 1、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 的排水; △3)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 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2、民用建筑应根据城市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按照建筑与 环境关系的原则,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 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应经审查批准。 3、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 7m; 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50m; 4、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 点不应小于 7.50m; ※注:条文中标有△的条文,设计人员应依据工程的实际 情况写入施工说明,并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变更、注 销、计息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 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中央与外省市企业及其他组织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