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惠爱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和征(借)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1、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穗规选〔 2016〕20 号红线(红光化工 厂地块)范围内的征(借)地、房屋征收、建(构)筑物、 附着物征收。 2、补偿安置对象 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土地、附 属设施的产权人和被借地的使用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 临时建筑的使用人;符合本方案补偿条件的历史建筑所有人 或使用人;直管公房产权人及承租人。 3、征收方房屋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穗 府规〔 2017〕 1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 况,对被征收人实行下列方式补偿: 3.1 住宅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 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2 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4、征收补偿标准 4.1 办公、厂房、仓库补偿标准 (产权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