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电梯施工单位接受监督检验工作指南 1 引言 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号)、TSG T7001—2009《电梯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等文件制定,是电梯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 中接受监督检验的指导性文件。 在昆山市开展电梯施工活动的单位, 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 展相关工作。 本指南不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工作。 2 术语 2.1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 ,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等。本指南特指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不包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2 施工: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的统称。 2.3 施工单位: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