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差标准( LUK 产品公差制定标准) JL: A 编号: JS/LUK-00-T7 第 1 页共 4页 公差标准( LUK 产品公差制定标准) 编号: 0 810 005 1E 原告作者: Günter Bauerle/EO 准备: 00.4.25 现行版本号: a 0-810-0051E-A 公差 .DOC 电话: 442 没有附件 更改编号: D1591 审核: Steeg/EO 更改日期: 00.4.25 电话: 420 1) LUK 产品图纸公差总的制订标准 LUK 产品图纸公差是根据 ISO 8015 标准制订的 ,若有例外情况,则是根据 DIN7167 标 准制订的,例外情况会在附录 E 中标出。 2) 公差的确定 总的来说, 公差是根据 DIN ISO 2768 mK 制订的。适用于此标准的尺寸限制必须跟下 列表格中的数值相符(摘自 DIN ISO2768-mK
后退距离(米) 道路宽度 建筑高度 建筑退让 第三十九条 建筑退让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 影线起算。 第四十条 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 下列要求确定: (一)高度 100米以下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 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 (附表 6-1)的规定; (二)高度 100米以上的建筑, 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 计分析论证, 但最小不得少于 《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 离》(附表 6-1)中高度 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 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单位: m) (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 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 25 米,并且应当 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 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管道井、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 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