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电气)设计要点 (住宅) 编号: FT-SJ-YD405 版本: 1.0 页码:第 1 页 共 3 页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1、理念: 景观设计时要全面落实《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所有面对住 房的灯具避免其外溢光、杂散光射入临近住宅的窗户,干扰居民休息,同 时有利于植物的生长。建议小区的灯具在满足一般功能的情况下,尽量做 到灯具宜少不宜多,可设可不设时尽量不设,功率选用时宜小不宜大。 2、电源: 景观照明电源将由门卫或地下车库或水泵房内引出 380/220V三相五 线制,该箱需接地。 3、电箱: 景观总电箱一般设在小区的中心区域或景观的负荷中心区域的就近建 筑物或构筑物内,如可嵌在水景构筑物最高处墙上,或设在室外步行小路 边 1—2米处。如设在室外时,用绿化遮挡,并铺石板作维修行走时用, 材质采用不锈钢板并作防雨处理;用砖等抬高地面 150左右。具体位置在 扩初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8 年 8月 1 日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25.1 一般规定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 1A)、提高型( 2A)、先进型( 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 与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