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新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1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 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 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 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 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 矿长“一岗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