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GZ21100101 木家具 111-2009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木家具(柜类、桌类、床类、椅凳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6 部分:家具》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的售场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 机抽取。 2.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相同规格型号的样品 2件,其中 1 件为检验样品,另 1 件作为备样。 3.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受检企业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