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08-20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 建设部、人事部在监理工程师执 业资格考核认定、 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决定自1997年起, 在全国举行监理工程师执 业资格考试, 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 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 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 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考试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