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施工规范 一、加油站土建的要求 1、站房宜建地上式,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 0.2m,层高不应小于 3.5m。地 面应铺非燃烧材料。站房距加油机不少于 5m。 2、安装加油机的高台称“加油岛”,加油岛应高出加油停车地坪 0.2m,宽度 不小于 1.2m,加油岛的长度按加油机的安装布局而定,加油岛的两端应为半圆 形。加油机的安装位置在土建时应预埋四只 M14×130地脚螺栓,在四只地脚螺栓 之间建一地坑 (见图 1),用于引出加油机进油管、电源电缆、接地线、油站电脑控 制线等。地坑大小及深浅根据管线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要注意 :地坑边缘与地脚螺 栓之间距不小于 50mm。预埋地脚螺栓应高出加油岛水平面 60mm。 3、配电间与各 级爆炸危险场所相邻的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配电间不得有工艺管道穿过。 所有穿墙的孔沿都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配电间的门、窗应为外开式,且朝向 非爆炸危险
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 3.1.1 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 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 可按 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 3.1.2 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 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 应靠近城市交通 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 郊区汽车加油站, 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 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 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 宜靠近车库或车辆 进出口。 第 3.1.3 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 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 3.1.4 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