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 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 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 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 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 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 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1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 规避劳务分 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 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 以确保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 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 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 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 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 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 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 各分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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