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 页 "营改增 "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建筑业十一条干货! 2016年 3月 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 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 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 增值税征收率:为 11%和 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
1 盐城市房建类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盐城市房建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工 作,增强“两场联动”效果,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全过程的信用体系,促 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守法经营,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在建筑业 企业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 (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 同履约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 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形成的企业 信用分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承发包活动和建筑工程管理活 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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