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通用版)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 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 cm) 单 位 数 量 备注 玻璃柜台 塑料台面柜台 玻璃台面柜台 棉布货架 大百货电器货 架 小百货货架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 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 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 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