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调整 -冀建质〔 2012〕195号 时间 : 2012 年 03月 29日 来源 : 河北建设网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 5039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 2012〕195号 发布日期: 2012-3-27 执行日期: 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 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58元/工日调至 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52 元/工日调至 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9元/工日调至 47元/工日。清、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 2008〕66号 -------------------------------------------------------------------------------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 园林 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 经研究, 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 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 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47.00 元 /工日,二类工 44.00 元 /工日,三类工 41.00 元/ 工日;单独装饰工程: 54.00~70.00元 /工日;修缮工程: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