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 [2012]05 号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会<关于公布取消 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价综 [20 12]1 号)和省造价总站《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苏建价站 [2012]2 号)精神, 我市从 2012年 2月 1起,取消建设工程 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 、凡于 2012年 2月 1日以后(包括 2月 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 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 、对于 2012年 2月 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 工程结算时, 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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