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丹麦,将集中供热的热量 输送到各家各户,家庭用热采取恒温阀控制并按所 耗热量收费,早已有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他们认为这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在九十年代经济转型后的波 兰,则为了能源的有效利用,减少采暖热耗,也抓紧 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并逐步完善,使采暖计量 收费工作有章可循。至今为止,波兰在这方面颁布的 法规就有7项之多。如1991年7月1日颁布的建筑 法规,要求在每栋新建和改建建筑的每个散热器上 安设恒温阀;1992年建筑部提出的法规,规定对加 装恒温阀进行补贴。1995年4月1日建筑部颁布的 规定,要求在所有新建和改建的建筑中分别安设热 表;1997年 12月5日颁布新能源法,规定建立能源 管理办公室,任务为颁发经营许可证,控制能源价 格,还规定热效率不高的锅炉可以关闭。要求至 1999年9月末,所有建筑均应安设热表;能源管理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