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买卖合同书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现居住的位于 号的房屋原房主系 黄超,现房屋产权登记户主仍然是黄超的名字, 该住房由黄超于 年 月 日出卖给 后,由 于 年 月 日出卖 给 ,现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及 通过原房屋产权人黄超认可,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黔西县 号, 结 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证字第 号, 产权登记户主为黄超的住房一套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 双方议定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整:(小写¥: 元整),该款由乙方分 次付清给甲方。 即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房屋价款人民币现金大写 元 给甲方,甲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及乙方支付第一笔房屋价款后 日 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并提供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要的一切材 料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
买卖不破租赁 ”与租赁合同 目前听到很多的同事跟我咨询:某某在售房屋附有租约,而客户却不愿意承 接该租赁关系,如果业主必须解除现存的租赁合同才能成就买卖合同,请问这种 租赁合同到底可不可以解除 ?如果解除了是否违背了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 ? 首先,这个问题的探讨有个前提:我们这里所说的租赁合同必须是 “合法, 有效,现存 ”的租赁合同。即合法目的不能违法,例如租赁标的物业来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约定,例如租赁期限不能超过 20年,超过部分 无效,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以下探讨是在此前提下进行。 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是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是业主 的,业主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关租客什么事 ?所以可以解除 (在这里有必要解 释一下,是 “业主的”法律的表叙是业主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而有所权是一种对 世的,绝对的权利,即所有其他人都不得侵犯该权利 )。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