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砌 体 工 程 作 业 指 导 书 一、编制依据: cA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 三、原材料质量 1、工程所使用的砖、砌块、水泥、砂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 场同时,进行见证取样,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I 2、细骨料: 1)砌体砌筑砂浆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且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情况特殊采用细砂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级配等试验,有能保证 强度、和易性的合理配合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特细砂及海砂。 对进场 使用的砂料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2)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3、水泥:砌筑砂浆采用的水泥应按品种, 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 当遇水泥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
砌体施工作业指导书 内外墙均采用混凝土加气块砌筑,混凝土加气块强度等级为 M7.5,砂浆: Mb5 水泥砂 浆。 当砌体墙的长度大于 5m或墙端部没有设钢筋砼柱时,应当在墙中间加设构造柱。 所有门窗洞口上部均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尺寸及做法详见结构总说明。 一、准备工作: 1.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进场的混凝土加气块 应 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混凝土加气块砌筑前两至三小时浇水湿润,要求渗水在表面以下不小于 15mm,不宜即时浇水淋砖,即时使用。 2.砂浆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准确配料称量 。砂浆采用机械拌合, 随拌随用。 为了节约材料,增加砂浆和易性,采用高效砂浆增效剂 ,其掺量严格按试 室验室配合)。 3.砌体施工前应弹好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及砌体的砌筑控制边线 ,经有关技 术部门进行技术复核 ,检查合格,方可施工。 4.构造柱及拉结筋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留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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