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采暖技术规范书 一、采用规范与标准: 1、设备所涉及的产品标准及规范、工程标准及规范、验收标准及规范等, 必须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 只有当其采用的 标准和规范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 此标准或规范才能为买方所接受。 2、本技术规格书中使用的标准包括 ( 但不限于此 )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 GBJ 114 — 8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1-602-2004 《电采暖、伴热设备安装》 03D705-1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标 [2002]62 号 《地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001 年版、修订版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 北京市 2000 年 10 月 1 日
第五册《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册 说 明 一、第五册《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室内、室外、站类管道, 阀门及法兰、 卫生、采暖器具, 消防设备及附件, 燃气管道、 附件及器具, 低压容器、 器具, 锅炉及附属设备,泵类及减震装置,冷、暖、热附件及工程仪表)套管及管道、设备支架, 管道试验及探伤,刷漆、保温等共十五章。 二、室内外管道界限的划分: 站类管道以站或机房的外墙皮为界, 其它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 1.5m 为界。 三、无缝钢管管外径> 159mm、铸铁管公称直径> 250mm、其它钢管公称直径) 150mm的室外 管道,按设计要求,执行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定额。 四、本定额压力划分(除各章另有规定者除外):低压: P ≤6 中压: P≤ 10MPa;高压: P >10MPa 五、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