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室及电子配电间装饰工程规范书 一、工程范围 a) 本工程为装饰工程, 装修总面积约 350平方米 ,。其中集控室约 150 方米,电子配电间约 2 00平方米(包括工程师站及交接班室) 。 b) 集控室为精装饰,要求地面为 800*800 地板砖;吊顶为轻钢龙骨 双 层石膏板白色乳胶漆;内墙及柱子采用铝塑板面,踢脚线为不锈钢。 c) 集控室 门厅 采用 防火 钢化玻 璃隔 墙; 集控室与 交接班 室窗 采用 12+12+12中空防火钢化玻璃窗(考虑 20平方米面积左右),隔墙窗 上方需要安装 1 米高钢结构梁装饰;集控室 门采用防火钢化玻璃 12 毫米(6个门考虑 20平方米面积左右)。 d) 电子配电间(包括工程师站及交接班室) 为一般装饰,地面为 800*800 地板砖;吊顶为轻钢龙 双层骨石膏板白色乳胶漆;内墙墙面为白色 乳胶漆,踢脚线为瓷砖; 电子配电间与集控室隔墙采用 12毫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 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窗台距室外地坪 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 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 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 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 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 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 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 6.2.4 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 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 6.2.5 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 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 6.2.6条 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室